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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买卖合同”核心考点例解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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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Р 要点详解: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不是标的物本身,标的物交付了,风险就转移了,所以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风险转移只是合同履行的状况,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往往意味着合同目的落空,所以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РР 四、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 Р 法律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Р 要点详解:首先,买卖合同履行中,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虽然标的物数量多于约定,但“接收多交部分”,属于已经实际履行,所以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该考点在综合性案例分析题中命题概率较大。其次,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其中的1/5,容易以计算的形式考查选择题和判断题。 Р [例8]2010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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