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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工安全。Р第三十六条在进行校舍维修、危改和新建校舍建设时,有关安全部分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使用安全。Р第三十七条学校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校方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与教学区必须隔开,且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区,禁止学生进入施工区。Р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必须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并交质检部门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Р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教学楼房要按房管规定实施管理,严禁改变用途(不准设小卖部、办工厂或出租)或结构;学校非教学校舍原则上不能对外租赁,确因学校需要租赁的校舍,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无安全隐患,且相关手续完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校办工厂不能租赁后再转租转包。Р第四十条校园内不能种植有毒、有刺等容易伤害学生的植物。Р第七章设备设施安全Р第四十一条学校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要按规定,落实防潮、防尘、防热、防虫、防锈、防磁、防碰、防变质、防挥发的安全措施,并有可行的应急预案。Р第四十二条实验室有害、有毒化学药品须设专柜,由专人管理,化学实验室要安装排风、换气装置。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药品时,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Р第四十三条必须经常(特别是灾害性天气后)对学校电路及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在第一时间内修复损坏或者老化电线、电器设备,做到安全可靠,运转正常。Р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锅炉必须购买合格产品,安装后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审验,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严格按规定操作。Р第四十五条学校高层建筑(相对周边建筑的高度)、计算机网络中心及其他重要设施设备(特别是雷区),应安装防雷设施,3-5年须对防雷设施检测一次,确保学校楼房、电器设施及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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