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一)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机制。要建立科学的廉政风险评估方法、完善的预警系统和有效的防范体系。(二)建立行政权力顺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要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三)建立行政权力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2012年,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形成完整的监控链条。三、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工作。一是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把本校、本科室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通过自己查找、征求群众意见、领导提议、集中审核等方式,找出每一项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腐败的风险点。风险点的查找应集中在审核、审批、审签等易发生个人说了算、可能接受贿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上。二是确定风险等级。要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内容对清理出的行政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依照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原则上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抓的权力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权力作为一级风险的权力;由单位副职领导分管而且群众比较关心或有一定自由裁量权但幅度不大的应作为二级风险的权力;其他非行政许可、内部管理权等发生腐败风险较小的权力应作为三级风险的权力。对学校而言,应把大宗物品的推销、图书资料的征订、招生收费等主要领导直接主抓的权力作为一级风险的权力;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力和一般物品的推销等由副职领导主抓的权力作为二级风险的权力;教师资格认定、人事调动、民办学校的审批等其他发生腐败风险较小的权力应作为三级风险的权力。各科室和学校在权力风险等级确定后要制定出科室和学校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风险点和等级目录经局党委审定后,报教育局监察室备案。三是提出风险预警防范措施。要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