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代表学校与教育局,街道派出所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协调学校周边公安、派出所、城管、交警中队、社区居委等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2、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规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3、建立建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目标管理实绩纳入教职工、干部考核内容。 4、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引导。 5、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季节和假日安排好值日保卫工作,对学校突发事件及时起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职责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统筹协调工作。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处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各处室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带领校内安全人员学习交流。 5、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三)教务处主要负责: 1、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安全。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它有关规定。 2)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家长,对缺课学生班主任要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