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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干预应激预案二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本单位官兵的心理健康变化情况。每半年应填写一次《官兵心理健康状况表》交工作组。Р五、处置程序Р干部、战士家庭事件出现的危机干预方案(如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夫妻情感危机)。Р可表现为各种急性心因性反应。过度悲伤、着急、紧张、担心、情绪低落,甚至产生轻生念头。Р(一)干预方式Р1、应启动心理危机干预II级响应预案。相关中队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政治处。Р2、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Р3、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支队接受心理咨询或到医院精神科等专门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必要时辅以药物治疗。Р4、应激结束后,工作组和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应共同分析后决定应激是否结束。Р(二)应激结束后,应将事件的发生、处理和愈后情况按心理危机干预预案进行备案。Р登记《官兵危机事故情况表》《官兵心理危机预警库》和《官兵心理状况表》,作好进一步的随访和心理咨询的跟踪工作。Р(三)后期跟踪Р1、因上述事件曾导致较重的心理危机经处置后,而要重返工作岗位时,应由医院出具康复证明。Р2、官兵重返工作岗位后,应对官兵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战友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安排中队心理卫生骨干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每周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战友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官兵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工作组与报告该官兵的心理状况。Р3、工作组与心理康娱中心要根据中队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者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官兵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咨询,并将咨询结果及时反馈给官兵所在单位的心理卫生骨干。Р4、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而治疗、休息后重返工作岗位的官兵,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应安排专门的心理卫生骨干或战友对其密切监护,督促执行专业医师的医嘱,随时防止该官兵的心理状况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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