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Р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发现后应立即向部主任及学生处保卫科报告,并请保卫科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及时报请学生处保卫科处理,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Р2、向“乐行工作室”报告,由工作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Р3、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请家长出具书面意见,由学生班主任负责将学生送至对口医院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对口医院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Р4、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Р五、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跟踪制度Р(一)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要提供相应的精神专科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可正常学习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Р(二)学生复学后,班主任要进行密切关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请“乐行工作室”配合进行跟踪和辅导。Р六、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Р(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Р(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学生班主任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Р(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Р(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班主任及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Р七、本预案中的各项规定如与学校所制定预案有不一致之处,以学校预案为准。Р Р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