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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被查处的责令停业整顿累计3次因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被查处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7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49号)第三十一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8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初次因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的免予处罚初次因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被查处,经教育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处20000元以下罚款初次因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被查处,拒不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被查处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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