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所有保理商明哲保身的做法就是认定贸易纠纷的存在而置身事外,从而违背了他原先做出的“买方信用担保”承诺。 Р 总结以上两个案例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不管在那种情况下发生的何种贸易纠纷,贸易纠纷风险对保理业务下卖方利益的影响是极大的,应该引起卖方的高度重视。 Р 比较上述两个案例,可以发现:不管贸易纠纷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发生了贸易纠纷,总是会给卖方利益带来或轻或重的不利影响。在案例1中,由于卖方向买方销售的另外两批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从而同样构成了卖方的履约瑕疵,导致买方反索、提起贸易纠纷争议,保理商追索已付的贸易融资款项,卖方今后的应收帐款回收显然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在案例2中,尽管我方完全严格履约,但买方甲公司在无力付款的情况下,恶意虚构贸易纠纷,逃避付款责任,而进口保理商也不讲信用而企图置身事外,以免除付款责任,最终造成了我中贸公司的应收帐款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РР 因此,在保理业务中,卖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规避贸易纠纷风险是十分重要的。为此,卖方应与资信状况良好、信用度高的买方进行交易;卖方必须严格履约,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卖方必须保证他所出售给保理商的所有应收帐款都是正当的、合法有效的债务求偿权,债务人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争议、抗辩或反索。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后,卖方则应积极设法在合理期限内从速妥善解决,将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Р Р 参考文献: Р [1]朱海霞 周森彪.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浙江金融,2004,(8). Р [2]冯莹.保理业务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J].上海金融,2006,(10). РР [3]王智群.用保理业务加强应收帐款管理[J].经营管理者,2006,(12). Р [4]鲍静海 贾电轩.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基于保理业务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2). Р ???265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