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条途径就是与客户们建立长期联系。如果一个可能的借款者在一家银行长期保有支票帐户或储蓄帐户,或是曾借过其他贷款,信贷员就能从帐户上观察客户的活动,并对借款者有所了解。同时,与客户长期联系也是银行监控的需要。如果借款者过去在银行借过款,银行就已经建立过对他的监控程序,因此,监控长期客户的成本比监控新客户的成本低得多。另外,长期联系不仅使银行受益,而且使客户受益。在国外,一家过去与银行有联系的企业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在我国,也可以通过减少抵押或增加信用配给来达到同样的效果。如果一个借款者想同银行保持长期的联系,获得优惠条件,他必然会积极地去规避高风险活动,这样就有可能使银行防范那些未预见到的道德风险。 РР Р 4、实施贷款抵押与补偿余额相结合 Р 由于只有难以处置的抵押物,银行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因客户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种补偿余额。在这种安排下,取得贷款的客户必须在其银行存款帐户上保留某一最低规模的资金。例如,一个得到20000元贷款的客户可能被要求在其银行帐户上至少保留1000元或2000元的补偿余额,一旦客户违约,银行可用这1000元或2000元补偿余额来弥补部分贷款损失或者追偿处置抵押物的费用。 Р Р 5、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Р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解决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的不完善或者执行力度不强,以上提到的措施就很难产生应有的效果。以往出现的银行经理、信贷人员进行的寻租交易,借款企业的欺诈违约行为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执法不严导致的。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才能逐渐杜绝各种经济犯罪,金融交易才得以公平地进行,银行才能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中,运用多种手段,减少不良贷款,提高赢利水平,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 РР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Р Р 244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