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建立施工、监理项目部,并配备相应设施;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应有专用办公桌、电脑;项目部配备相关会议场所,不得以茶座代替会议场所; Р ⑶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做好专项方案编制、人员上岗前质量安全教育交底、每道工序检查验收、机械设备检查维保、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控等措施的落实,认真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等要求; Р ⑷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根据现场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记录在案,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自觉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备查;对上级各单位(部门)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牵头落实整改工作,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履职到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职,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督查检查问题的整改,对不按时整改反馈或整改反馈不到位的,应严格按监理职责办理;项目检查人员应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如发现未按规范要求和规定时间整改的,应要求停止下道工序施工,并报告业主单位。 Р 四、组织保障 Р 1、工作保障。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督查考评、经验总结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做到不打折扣、不讲情面、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Р 2、人员保障。县局统筹各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库,参加县级督查巡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有关股室人员充实到小组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工作人员效能作风管理,对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适时进行调整。 Р 3、后勤保障。县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开展工作用车可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用车。在开展督查工作时,各乡、镇(街道)水利站要负责为督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