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不合格畜禽、水产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我县生产、销售畜禽、水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分析、评价,跟踪我县畜禽、水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加大对超标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畜禽、水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Р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Р 行动要求Р 一要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的职责。Р 二要强化抽查,依法查处。加大对重要生产基地、交易市以及流通领域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工商部门或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Р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Р 时间安排。Р 一是组织实施阶段。1月下旬,研究制定《XX县》,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Р 二是督促检查阶段。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县畜禽水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Р 三是整改提高阶段。11月20日前,我县开展畜禽、水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我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