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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9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学院专业2019级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二、丙方须向乙方支付研究生培养费,标准见下表(计费单位:元/全程·生):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元/全程·生)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元/全程·生)工商管理87000工程硕士电气工程、控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45000化学工程、机械工程领域:36000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33000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水利工程领域:30000公共管理66000工程管理66000社会工作39000法律硕士39000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丙方向乙方支付培养费后,可与甲方另行协商培养费的分担比例。培养费可一次或分次缴交(最多三次)。一次缴清的,于新生报到日前3天缴纳培养费;分次缴交的,须于每个新学年的开学注册日前3天缴纳培养费。交好培养费后乙方才允许丙方注册。三、乙方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毕业证书学习方式注明非全日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时,可自行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丙方研究生学习学籍档案只能由乙方寄给丙方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其工资关系、人事关系、户口、档案均不转入乙方,丙方不享受乙方的助学金,对丙方的管理,乙方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五、丙方应当遵守学校对于非全日制学生在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若丙方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乙方不予退还已交的培养费。六、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离开乙方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签名: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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