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筹资环境不良是造成中小企业筹资困难的重要原因。比照国际经验,许多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筹资都采取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扶持,并有相关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保险,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中小企业需要国家专门立法来保障其利益,确定扶持中小企业的方面和领域,同时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我国没有从法律上确认中小企业的相对特殊地位,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尚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Р(1)从银行方面分析原因。银行方面没有给中小企业筹资创造宽松的环境。首先,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渠道还不明确。目前,国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机构,银行在信贷方面又多向于效益好的大企业。其次,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抵押保难落实。银行贷款,一般要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而中小企业多为租赁经营,规模一般不大,自有资金少,因而无产可抵押,贷款无门。少数银行贷款虽然可凭担保进行,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难。据调查,我国64.2%的中小企业未获得过信贷担,即使有较大盈利的企业也只有35.8%的企业可获得。第三,银行无力担过重的筹资成本。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频率高,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和评估需要花费相多的人力和物力。贷款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这就影响了行的贷款积极性。因此,银行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利性”的基础上,不得不对中小企业贷款作出慎重的考虑。Р(2)从资本市场分析原因。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所需资金。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容量有限,因而对投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小企业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条件。国家对中小企业公司债券的发行也有严格限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