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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积案化解“百日会战”包案责任书(精简篇)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要依照法律、政策拿出处置方案,做好稳控,确保不再赴省进京走访。5月底以前必须有处理结论。应当依法终结的案件由市、县联席办按程序向省联席办呈报。Р7、包案责任:包案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包案部门或乡镇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Р8、督查考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联席办要跟踪督查所有交办案件。适时通报情况,严格考核奖惩。对被通报批评的实施扣分,被通报批评一次扣信访目标管理分2分,政府绩效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分0.2分;对被通报表扬或推介经验的给予相应的加分。6月底进行考核评比,从绩效考核中拿出5分、综合治理考核中拿出1分、信访目标管理考核中拿出10分来进行专项考评。对化解率达到90%的县(市、区)进行考评,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6月底只督查,不考评,不考评的县(市、区)积案化解活动继续开展,年底再考评,单列基Р础分以6月份完成的化解率比例核算总分,年底化解率还不能达到90%的直接从基础分中扣除单列考评分值。对6月份达到考核标准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记单列基础分,并给予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单列基础分的10%的分值的奖励。对已包案件信访当事人出现重复赴省进京访的一人次扣0.05分;对属于应仓案件而漏仓的,赴省进京1人次扣0.1分;扣完单列基础分为止。对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两项的记分年底按最高分为满分来折算。Р9、责任追究:对包案不能完成任务,造成赴省进京重复访或重大信访事项,影响恶劣的,对单位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责任人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责任追究。Р10、信访部门向领导干部送达本责任书之日,即为各级领导包案责任之始,不另行文、不再召开会议部署包案工作。Р11、本责任书由XX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件联席会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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