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制度 为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严格落实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对信访积案进行认真梳理,摸底排查,加大信访积案的调处力度,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以下制度:一、实行排查定期报备制度。采取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集体组织排查和个人主动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各业务部门对所受理、承办案件逐一进行排查,特别对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及重点人员;上访老户和和未息诉息访的案件,扬言赴省进京访的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督促,协调解决。二、明确化解方法,全力破解信访难题,针对部分影响面大、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大的信访积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实行“一案一策”,制定具体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全力破解信访积案。对群众反应的合理问题,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不等不拖及时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受客观因素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说明解释,求得群众理解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耐心说服教育,真诚沟通,积极引导,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实行办案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案件承办人既要依法文明办案,同时承担承办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实行“四定一包”责任制,该业务股室为责任部门,案件承办人为责任人,业务部门和承办人要定方案、定时限,包做化解息诉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