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重建办统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建材检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费由县财政负担并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七是统一确定建设业主和资金筹措。由统规统建点所在的村委会和重建户代表作为建房业主,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配套的(含县捆绑的)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届时另行确定业主和签订施工合同。由村委会负责收缴重建户的建房款,并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企业。建房款和购地款(综合费)由重建户承担,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投入(以县为主)。县投资金来源主要是统筹整合救灾和县本级专项资金,乡村收取的购地款或综合费扣除征地补偿后要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公建)建设,土地增减指标挂钩收益也要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公建)建设。同时,要通过发动乡贤、慈善企业和爱心人士捐助、出让重建点冠名权、争取省市资金和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等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公建)建设资金问题。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规统建工作领导,落实领导挂包责任制,每个统规统建点要有县、乡(镇)领导挂包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结合联合集镇统规统建任务繁重的实际,把县重建办办公地点设在联合乡,增配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增强现场管理力量,保证重建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二是加快重建进度。要按照灾后重建目标任务的要求,倒排统规统建点工作进度,8月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和全面动工兴建,2016年元旦前主体竣工,确保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入住。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统规统建工作涉及Р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和共同协作,以确保统规统建工作顺利进行。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提供的监督服务。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要加强建材市场监管,防止哄抬价格,保证质量。行政事业收费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该退则退,该免则免。乡镇和村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强主动意识,扎实推进统规统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