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督查考核制度。乡组建专门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各村(居)要安排专人将每周的进展情况进行上报。乡每月组织一次调度排名。排名列倒数第一名的村(居),第一次由村(居)书记在调度会上作表态性发言,扣村(居)书记、责任村(居)干部绩效考评分各2分(如村(居)书记、责任村(居)干部为同一人按一人算);连续二次以上的由驻村(居)领导、驻村(居)干部、村(居)书记及该村(居)完成任务最差的村干部在调度会上作表态性发言,扣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书记、责任村干部绩效考评分各2分(如村(居)书记、责任村(居)干部为同一人按一人算)。排名列第一名的村(居),奖相应责任干部绩效考评分各2分(如村(居)书记、责任村(居)干部为同一人按一人算)。年底乡危改办将对各村(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突出的村(居)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村(居),取消该村年度综合评先评优资格,所在村干部不得评先评优。乡三送办、乡纪委要加强干部服务土坯房情况的督查。Р六、时间安排Р(一)落实对象(2016年5月25日前)。各村(居)要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传动员,在5月20日前将对象予以落实,通过审核公示后,在5月25日前将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经驻村(居)乡领导及村(居)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确定为改造对象,上报乡党政联席会审定。Р(二)实施改造(2016年11月30日前)。确保所有改造户在7月30日前完成地圈梁建设,在10月1日前完成房屋主体建设,在11月30日前完成基本装修,能够入住。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土坯房集中改造点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户一户一档资料和信息录入,建立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纸质档案。Р(三)检查验收(2016年月1日 30日)。各村(居)在月15日前组织自查自验,并向乡级提交验收申请。月30日前组织乡级验收,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做好省市县验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