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企业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承诺书、诚信保证金等制度。要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失信行为,建立招投标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投标企业不讲诚信的行为,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投标中心也要注意加强对招标业主、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的诚信教育,对失信行为从严从重处罚。Р 4、健全对工程领域重点项目的全方面监管机制。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全程督查。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要通过实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向“体外监管”的转变。二要实施全程监督。要围绕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落实监督成果。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四是实施廉政示范工程,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推进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对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款项结算、竣工验收及质量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监督,要求各示范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把项目批准,工程实施,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同时建立了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都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资料。严格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报帐制,杜绝了挤占、截留、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发生。五是实施效能监察,对工程的进展、质量监督、安全措施、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