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审计分工见附件1;省厅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分析审核组人员分工见附件2)。Р2. 各市审计局按照分工并根据审计工作量,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抽调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市审计组由市局领导担任审计组长,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对市本级、县要分别设立审计小组同时实施审计,其中县级的审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名。Р(二)时间安排Р各地在3月1日必须开始审计实施工作,4月10日前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现场审计结束后,各审计小组要撰写审计报告,分别征求市、县(市、区)政府意见。2011年4月25日前,各市审计局要将征求过当地政府意见后的市本级、县(市、区)的审计报告及全辖区汇总的综合审计报告(包括附表),以纸质和电子件的形式上报省厅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期间,各市应每周向省厅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动态,省厅每10天向审计署报送一次工作动态。Р 六、有关要求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国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地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审计,摸清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不仅可以为中央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也可以为地方各级政府加强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情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克服一切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Р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要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分类型、分级次、分年度摸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