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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笔记——完整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作的意思表示1.构成要约的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广告、报价单不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2)内容须十分明确;(3)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2.要约的生效: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在未订合同之前,只要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则要约也不能撤销。不可撤销的要约只有撤回问题,没有撤销问题。4.要约的失效:因时间已过、要约人的撤销、受要约人的拒绝。(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1.具备的条件:(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2)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承诺逾期原则上无效力,但如果承诺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发出的(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承诺已失效)或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3)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只要不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内容,如有更改则称为反要约。2.生效时间: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承诺撤回须撤回的通知在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1.交付义务(货物、单据、所有权)(1)货物;A.交付货物地点:一般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的营业地,而是在某一特定地点,则交货地点即是该货物存放或生产制造的特定地点;当卖方的交货义务涉及运输时,则交货地点是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B.交付货物的时间卖方应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2).交付单据(3)、权利移转2.担保义务(担保责任)(1)质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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