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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第五版 完整笔记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30 |  大小:192KB

文档介绍
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能;民法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Р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组织的利益i;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iР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惩罚包括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向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民法对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于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形式Р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Р2)经济法与行政法Р联系:Р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都是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Р渊源方面:都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РР10 / 130Р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Р作用发面: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Р区别:Р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在调整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包括市场监管关系等,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Р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前者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后者包括组织体和个人呢,行政法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Р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起重要作用,,行政法对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起作用,经济法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比行政法作用更直接和明显Р调整方法: 奖励以外还有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行政法除了奖励以外主要采取行政制裁形式Р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Р3)经济发与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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