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在当前的南北关系中,是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缔约成员国已达86个。最初于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46个国家会同第二世界的欧洲共同体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定了贸易和经济协定,有效期5年,通称第一个《洛美协定》。其后又经过1979年10月(有效期5年)、1984年12月(有效期5年)和1989年12月(有效期)的扩充、续订和更新,分别签订了第二个、第三个和第四个《洛美协定》。6月23日欧盟15个成员国以及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称《科托努协定》以取代原先的《洛美协定》,有效期为20年,每隔5年修订一次。《科托努协定》规定了新的发展目标、新的伙伴合作关系以及新的实施途径和运作方式,但又设定-底为“过渡期”,在这8年内,基本继续维持现行体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磋商和逐渐过渡到新的伙伴关系体制。综观上述四个《洛美协定》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是有生命力的。它表现在:第一,实施《洛美协定》26年来,参加缔约的南北两大类国家总数不断增加,从55国逐步递增至86国。至6月《科托努协定》以取代了《洛美协定》,参加《科托努协定》的成员国又进一步扩大为93个。第二,南北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每一个《洛美协定》与前一个《洛美协定》相比,欧洲共同体向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的优惠条件,从总体上说,都有所改善。第三,每次续订协定的谈判,都是历经艰难,最后总能达成对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利、使南北合作有所前进的新协议。第四,每一个新的南北协议,从总体上说,都更有利于双方在各个领域谋求更全面的全作,建立更稳定、更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但是,★《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公平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