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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体系下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分析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具何种意见的审计报告,千万不可草率出具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在风险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应视风险的不同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转移、分散、规避审计风险。最后,事务所要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建立自律性的运行机制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加强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倡导敬业精神,不循私情,建立自己的质量控制制度以期为事务所全体审计人员遵循专业标准提供合理的保证。 Р (2)建立保障制度 РР 建立保障制度,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承受能力。审计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也没有必要对风险谈虎色变,而是应从保障制度上寻求帮助,提高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时至今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审计风险基金制度,在某种意义上缓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压力。但由于各事务所的风险基金积累存在差异,因而完全有可能出现实际承担的赔偿大于积累的情况。为此我国应尽快参照国外建立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另外,毕竟我们无法要求所有的注册会计师都是精通法律的全才。因此,在执业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聘请熟悉审计法律责任的,有经验的律师共同参与商讨潜在的危险情况,争取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有律师的参与,也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甚至反败为胜。 Р (3)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外部监管 Р 安然事件后,国外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行了改进。安然事件后美国出台萨班斯法案,成立了一个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上市公司审计并拥有调查权和处罚权。所有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都必须向该委员会备案,而该委员会又受证监会SEC的监督,SEC有权利审核该委员会制定的规则。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提前做好制度安排,避免出现类似于安然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发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优势(蔡炯,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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