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慎考察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实施条件。目前中国尚不具备消化转制成本的融资条件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资本市场条件〔4〕,建议实施公共养老金名义账户制度。同时中国个人账户制度的精算机制和信息系统建设尚不健全,就业市场存在歧视老年人的状况。因此,应在实施名义账户制的基础上,加强精算机制和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有利于老年人就业的积极政策,为制度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其二,理性看待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的功能。作为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一种模式,个人账户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制度内的财务平衡,并不能发挥社会统筹养老金机制的互助共济作用。过于倚重个人账户计划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体系无法有效地发挥确保国民养老权益、解除国民养老后顾之忧的作用。所以,一国公共养老金制度体系的建设应该确保社会统筹层次在其中的一定比例,协调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规模的结构。当前,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率为参保者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费率一般不得超过其工资总额的20%,大部分省市已经达到20%,二者规模的结构比率大约为40%,这一比率是否合理,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参考文献〕〔1〕Aaron,H.J.TheSocialInsuranceParadox.CanadianJournalofEconomicsandPoliticalScience,1966,32.〔2〕Barro,R.J.weal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74,82,(6).〔3〕Breyer,F.ThePoliticalEconomyofIntergenerationalRedistribution.European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94,(10).〔4〕郭林.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实施条件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12,(5):97-104.(责任编辑: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