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助合同Р住房补助合同Р 乙方:Р关于原白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在改制中涉及的10名职工(未参加房改和福利分房,与兼并方签订有协议)的住房遗留问题,现已交由文化体育局妥善解决,甲、乙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之基础上,达成以下住房补助合同。Р一、2003年10月28日《白河县珠江建筑队兼并白河县电影公司协议书》和2016年8月19日《珠江建筑队给电影公司职工修建住房的补充协议》协议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与我省晨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白河县珠江建筑队)签订涉及住房问题的相关条款的废止协议。Р二、在改制中因甲方系乙方的业务主管部门,涉及兼并改制后职工住房未得到妥善处理,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以下协议:Р(一)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98000元(大写:玖万捌仟元整)作为对乙方的每套住房的补助。Р(二)乙方收到此款后,今后不能再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找政府相关部门和我省晨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白河县珠江建筑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Р三、本合同符合《合同书》第44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违背《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Р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司法局、经贸局、信访局、我省晨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白河县珠江建筑队)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Р甲方:白河县文化体育局乙方:Р法定代表人:Р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