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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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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一个学期,且对本班学生比较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及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合成: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3.填写《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四、制度建设(一)建立公示制度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要通过广泛宣传,努力做到所有家长知晓。2、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3、结果评出后,各维度评价为A级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或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以及其它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二)建立诚信制度1.学校评价委员会要给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和家长评价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4.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经查实,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没有问题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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