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责任制,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要求,对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接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化解,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或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处理。实行限时办理制度,领导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要视案件难易程度,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向信访人承诺办结期限,督促具体承办科室、学校限期办结,并回复信访人。Р4、加强督查,严肃纪律。把建立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列入对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教育局纪委对下访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在下访中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未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导致重大集体上访,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Р(三)检查总结和考核(月)Р1、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校(园)要结合干部下访活动过程,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和建立起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Р2、总结上报。各领导、科室长、校(园)长要写出下访工作报告,于每年月31日前交教育局纪委,由教育局纪委组织人员进行考核。Р Р六、工作要求Р(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校(园)要从加强作风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下访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县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要求开展干部下访活动。教育局主要领导、学校校(园)长作为本次下访活动的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带头排查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认真做好干部下访活动的组织调度工作,既要切实帮助基层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又要注意维护基层良好形象,保持下访地区社会稳定;要依托职权处理部门,依法处理各类案件。Р(二)通过干部下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社会稳定,有效遏制越级上访。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使决策的过程变为群众意志表达和意见统一的过程,更好地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