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应向公司环保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2、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4、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消声、防震设施。第四章环境监测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组人员进行环境监测。2、由各部门人员定期配合、接受环保组对单位内锅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作。第五章奖励与处罚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一、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二、行政部和环保小组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负责本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三、管理规定(一)固体废弃物分类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