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给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自行解散的、分立或合并的、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清算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Р四、工作时限Р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全部有效文件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例》要求并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准予登记,发给证书。收到依照法律法规,自成立之日起即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发给证书。收到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Р 近年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抓手,不断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3月底,全市共登记社会团体5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00个。其中,市管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0个。莒县西瓜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五莲县许孟镇瓜菜协会被中国农学会命名为中国西葫芦第一乡,被中国科协、财政部授予 2006年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称号。 2016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被评为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