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接谈劝返组负责接待,疏导情绪,做好疏散、劝返工作,及时汇报主要领导并做好记录。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答复,符合相关政策的,限期解决;对无理取闹、煽动闹事的,及时汇报区分管领导,请求有关部门参与疏导、劝返工作。Р(四)信息报送Р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应以书面材料在两小时内报告事件发生状况,紧急情况下可先由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后以书面材料补报。信息报送内容:Р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诉求和现场情况;Р2、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Р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Р4、事件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Р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Р(五)后期工作Р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依法按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取信于民;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跟踪督办;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组织专人调查处理;对群众因不理解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而存在的误解及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事件有关信息按级别由区政府、区政府指定部门、水务局统一发布,不得擅自散播。Р(六)因水源污染引起的群体性恐慌,参照《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 市XX区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发〔****〕**号)执行。Р六、应急保障Р(一)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责任制度。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因公务外出时,副组长履行其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股室)参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第一责任人。Р(二)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和车辆调度,确保处置工作需要。Р(三)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为依法按政策处理河道管理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Р(四)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