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和项目村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的科学管理与养护运行制度,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Р第四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Р第五条认真执行项目管护标准。Р(一)道路管护:路面平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Р(二)水利工程: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桥、涵、闸、渠、出水口等设施完好,渠道要及时除草疏通,保证正常使用。Р(三)植树造林:要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松土、防治病虫害,确保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Р(四)其他公益性设施:可由村委会定期组织村民进行维护、保养。Р第六条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好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效用性。Р第七条各乡(镇)每年度要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奖优罚劣,做到奖惩兑现,对管护工作优良的村实行以奖代补。各乡(镇)人民Р政府要按照规定标准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各项管理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管护人员,按约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和一定的奖励;对于未完成各项管理指标,甚至造成项目实施有一定损失的,扣发报酬并责令其赔偿损失,同时要采取措施,限期补救。对玩忽职守、不遵守管护制度和管护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管护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一定的经济处罚,甚至予以撤换。Р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Р第九条本制度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