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创办的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每年纳税10万元积10分) 最高分120分Р 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年聘用10人积10分) 最高分120分Р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未正常缴纳而补缴、与个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积分依据)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25分Р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 50分Р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 100分Р 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新增) 120分Р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适用于:环卫领域) 每满1年积4分Р 远郊重点区域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适用于:临港地区) 每满1年积2分Р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10分Р 表彰奖励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 30分Р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 60分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110分Р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结婚后落户的以落户日期起算) 最高分40分Р减分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Р 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Р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Р一票否决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积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