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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生产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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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扣0.1分。Р 7.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演练记录,部门负责人应参加演练。 3分 1.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或无演练记录,该项不得分; 2.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演练,扣0.1分。Р8.班组三标建设(5分) 8.1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班组“三标”建设。 5分班组三标建设考核最终得分按比例(5%)纳入本安全考核。Р9.事故管理与控制(10分) 9.1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2分未按要求报告事故的,该项不得分。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评定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达标单位。Р 9.2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分未到现场组织抢救,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并导致事故扩大,或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该项不得分。Р 9.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1分发生事故不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该项不得分。Р 9.4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分 1.发生一起轻伤或经济损失达10-20万元及以下安全责任事故,扣2分。 2.发生一起重伤或经济扣失达20-50万元以上(含)安全责任事故,扣3分。 3.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Р10.其他 10.1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情况。荣获以下荣誉称号: 1.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1分/次; 2.市厅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0.5分/次; 3.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加0.2分/人; 4.市厅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加0.1分/人。Р 10.2积极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职工个人获奖: (1)一等奖,加0.3分/次; (2)二等奖,加0.2分/次; (3)三等奖,加0.1分/次。Р 10.3安全生产亮点工作由各部门申报,局安委会审核并确定最后加分。Р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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