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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急演练,有演练记录。单位负责人应参加演练。 2分 1、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或无演练记录,该项不得分。 2、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演练,扣 1分。 8.事故管理(5分) 8.1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办安监[2009]11 2 号)的要求进行事故报告。 3分 1、未按要求报告事故的,无记录和资料的,该项不得分。 2、有迟报、漏报现象的,扣 1分。 8.2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2分发生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该项不得分。 9.作业安全(25分) 9.1 工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到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 10分 1、工程设施设备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扣 2分/处。 2、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不齐全或缺失,扣 2分/处。 3、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扣 1分/处。 4、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扣 1分/处。 9.2 作业场所规范整洁,安全标志和应急标志齐全醒目,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并明示,操作运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分 1、作业场所杂乱无章,扣 2分/处。 2、未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置不全的,扣 2分/处。 3、安全操作规程缺失,未进行明示或违章操作,扣1分/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 1分/次。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 9.3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5分 1、未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扣 2分。 2、未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扣3分。 10. 事故控制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发生一起重伤安全责任事故,扣 10分。 2、发生死亡 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考核得分为“零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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