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3分) A.额外服务承诺对推动本项目有者积极意义,令 3个或以上方面得到优化的( 3分) B.有额外服务承诺,但对本项目不是具有特别的积极意义,令 1个至 3个方面得到优化的( 2分) C.无额外的服务承诺,只有 1个或少于 1个方面得到优化(1分) 3 4 供应商历史合作表现(权重分值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考核评估评估分数评估分数选型得分供应商历史评估分数选型得分计算公式: 评估分数选型得分=评估分数权重分值*评估分数/100 说明: 评估分数权重分值:即历史表现评估分数在本次技术选型总分的占比;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等比例从其他各项评分标准项分值抽取,建议上限不超过 30分。抽取后应等比例减少其他各评分标准项同等分值。评估分数:根据以往历史合作的实际考核评估分数。对新供应商:由选型小组整体评议:如果新供应商高于平均水平,其评估分数可取平均水平上浮 10% 以内分值;如果新供应商等于平均水平,其评估分数可取平均水平分值; 如果新供应商低于平均水平,其评估分数可取平均水平下浮 10% 以内分值。技术分小计( 满分 100 分) 100 选型工作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IT 软件产品供应商选型技术评分表操作说明: 1、评分表一功能项指标权重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2、对于二级指标调整, 需说明调整原因, 并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 将审批意见和调整后的评分表结果提交给采购管理中心, 由采购管理中心确定处理。 3、三、四级功能项已列出的内容为必须考虑的因素不允许删除, 但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 4、评分标准项分值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但调整幅度为±3分,3 分以内可自行调整, 超过 3 分则需上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5、评分标准项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同时可增加评分等级, 如原评分标准只分 A\B 两等,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为 A\B\C\D 四等。供应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