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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石化企业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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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描述Р量,与事故有本质的区别.任何系统的运行过程均可看作是一个随机过程,Р事故是这一随机过程的所有样本中给人类造成损失和灾难的一类样本实现, 它仅仅是系统整体样本实现总体中的一类子样本.因此,安全不同于事故, 即未发生事故的系统不一定是安全的,而发生了事故的系统未必是不安全的.由此可见,由事故率的大小来衡量系统安全程度的作法是不尽合理的. 同安全与时, 事故也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系统事故的发生只能是其不安全的Р大连交通大学T学硕七学衍论交Р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Р事故发生的结果有两种可性: 能一是事故造成的损害在人们能够接受的水平以下,即使事故发生, 人们也认为系统是安全的; 二是事成的故造损害超过了人们的接受水平一旦事, 故发生, 就认为系统是不安全的. 人们对上述两种可能性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对安全与事故相互关系的理解程度. 对于第一种情况, 安全与事故的关系可以 Hi c 调查图说即严重伤害, 用 e rh n i 明, 轻微伤害, 没有伤害事件数之比 1 :04 深入为: 31] 9 2 0 . 研究表明, 一旦发生, 事故可能会造成图2 的一结果 1 关系图, 其中以第四种结果最多, 约占9% 习也 0 1. 就是说, 系统在大多数状态下是安全的但是, . 即使系统安全状态在人们能接受的水平以只要下, 发生事故, 然导就必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或者说是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造成的后果具有随机性, 此时虽然不产生对人, 环境机, 的损害, 但这并不意味着下一次发生不产生损害. 正是在系统的安状态全下, 不对发生的事故隐患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 致人们只重才导视严重的伤害事故以及事故后果的总结,其结果往往是" 痛医头, 头脚痛医脚" 使, 安全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 对于第二种情况, 事故造成的损害超过人们的接受水平只能后, 代表着目系统状态处于不安全区间, 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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