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苏州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试卷(a)卷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txt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答案要点:为人民服务是科学的人生观。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这种群众史观反映到人生观上必然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一方面,为人民服务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集中体现。为人民服务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不同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结合;弘扬为人民服务精神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先决条件。由于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的影响,在一些地方、环节和一些人身上出现了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的倾向,这就需要弘扬为人民服务精神。六、案例分析题答案要点:(1)违反我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是理所当然。(2)当然,并不是在高考中实行全国统一分数线就是平等。因为地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水平的差异是客观事实,在录取分数上有所差异也是合理的。但这种差别应当与教育水平相适应而不是相反,应当与宪法精神相符合而不是相违背。(3)北京、山东两地的录取分数线相差100多分令人难以理解,这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现阶段我们应当承认差别,但人们有权知道理由,考生在法律面前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高考制度已实行多年但并不因此而当然合宪、合法,教育部有必要对此重新审查。(4)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宪法性诉讼案件。但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而且我国的人民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此类案件法院往往以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而拒绝立案,最后不了了之。(5)我们应该相信,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任何行为都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要求,公民已被确认的任何权利受到侵犯都应当有获得救济的法律途径,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必将促进现代社会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宪法诉讼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制度也比将建立和完善。1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