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2010年),国家卫生部《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7年),国家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2002年),国家卫生部《我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1987年)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1989年),也充分考虑了卫生经济学的要求。РР根据目前我国孕期保健的现状和产前检查项目的需要,本指南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妊娠6~13+6周, 14~19+6周, 20~24周, 24~28周, 30~32周, 33~36周, 37~41周。 ?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次数。РР本指南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其中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和辅助检查的必查项目适用于所有的孕妇,辅助检查项目中,有条件的医院或有指征时可开展备查项目。РР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Р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孕期保健的前移。РР一、健康教育及指导??(1)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避免高龄妊娠。(2)合理营养,控制体质量(体重)增加。(3)补充叶酸0.4—0.8mg/d,或经循证医学验证的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既往发生过神经管缺陷(NTD)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mg。(4)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以评估并指导。(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7)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