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障碍,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引起死亡的临床症候群。包括缺血性卒中和出血性卒中。脑卒中引起的功能障碍主要表现在意识、运动、知觉、认知、语言、精神情绪等方面。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心脏病、血液流变学异常、血液病、糖尿病、不良饮食习惯等都是本病的危险因素。康复康复评定康复评定是脑卒中康复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整个康复过程。按照WHO“国际功能、残障和健康分类(ICF)”:根据脑卒中功能受损的程度可分为三个水平,即身体结构与功能的损害、活动受限(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和参与受限(指社会生活活动能力受限),因此脑卒中的评定应从这3个方面予以评定。国际功能、残障和健康分类(ICF)康复康复评定一、脑损伤严重程度的评定1、格拉斯哥昏迷量表(ascale,GCS)二、运动功能评定1、徒手肌力测定2、关节活动度评定3、肌张力评定4、Brunnstrom评定法三、平衡功能评定1、三级平衡检测法2、Fugl-Meyer平衡评定量表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ADL能力评定)1、改良Bathel指数量表2、功能独立性评定五、生活质量评定六、其他功能障碍评定康复康复评定格拉斯哥昏迷量表(ascale,GCS)康复徒手肌力测定(MMT)肌张力评定康复评定康复康复评定Brunnstrom偏瘫运动功能评价(MFT)康复康复评定中枢性运动功能障碍的本质:CVA患者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是由于上运动神经元受损,使运动系统失去其高位中枢的控制,原始的、被抑制的、皮层以下中枢的运动反射释放,引起运动模式异常,表现为肌张力增高甚至痉挛,肌群间协调紊乱,出现异常的反射活动即协同运动、联合反应和紧张性反射等脊髓水平的、原始的运动形式。Brunnstrom(1966)提出著名的偏瘫恢复六阶段的理论。这一理论是脑卒中康复治疗的基础也是评价患者的依据。其中Ⅰ—Ⅲ阶段实质上是疾病发展的过程,Ⅳ—Ⅵ阶段才是真正的恢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