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37号令和31号文背景00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CONTENTS目的及适用范围01.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02.各方主体责任07.专项施工方案编制03.专家论证04.方案实施05.监督管理06.PART01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及适用范围01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对象01对象主体客体(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评审专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述单位或部门的相关人员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PART02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02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