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的纠纷;(3)协调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及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新版《条例》加强了街道办、乡镇政府的权力,不仅授予街道办、乡镇政府指导、协调辖区内成立业主大会的事宜,而且成立的业委会向街道办、乡镇政府备案后就可以持备案证明去公安部门刻制公章。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第一章 总 则4、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是新版《条例》新增的业主自治组织,也属于业主大会的一种类型。业主户数超过300户即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与与业主大会职责相同。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第十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旧版《条例》第二章内容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新版《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新版《条例》第二章主要新增如下几处亮点: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方面;2、物业管理用房方面;3、专业经营设备竣工验收方面;4、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