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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与履行职责的主要措施.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x  |  页数:27 |  大小:1031KB

文档介绍
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Р采购人的法定职责Р6Р六、委托代理协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2)《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Р采购人的法定职责Р7Р七、编制采购文件?《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Р八、主持开标? 87号令第四十条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Р九、资格审查?87号令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Р采购人的法定职责Р8Р十、组织评标工作?87号令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十一、参与采购项目评审?《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十二、组织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Р采购人的法定职责Р9Р十三、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Р87号令第六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Р采购人的法定职责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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