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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民政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暂行规定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治理;深化本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工作。Р 4.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开展司法调查和案件审理,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Р 第八条法制科要落实局党组关于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做好全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具体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工作研究,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交流,指导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Р 第九条政工科要将法治培训作为民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必备内容,建立完善科级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Р第十条监察科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开展民政行政效能监察,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Р第十一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要抓好党内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要求党员带头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遵守单位各项制度、规定,要全面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从组织上保障民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Р第十二条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Р 第十三条本规定XX区民政局法制科负责解释。Р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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