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民间借贷讲座课件幻灯片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x  |  页数:44 |  大小:2536KB

文档介绍
败得失疑窦丛生,资本运作应该是一个怎样的面目呢?? 有一副对联是这样写的:Р开篇---资本运作Р上联-----拆东墙,补西墙,墙墙不倒?下联----- 借新债,换旧债,债债不还?横批----资本运作Р你看呢?Р开篇---资本运作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现,区域性民间借贷行为及规模不断扩大,由原来公民之间的小额借贷,已经发展到今天的公民和企业之间甚至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大额借贷甚至是巨额借贷,市场之庞大,交易之频繁是空前的。? 那么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么?高利贷又是怎么回事? 请看第一小节,三分天下!Р第一讲---民间借贷Р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Р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Р第一小节三分天下Р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Р从该条规定可知,法律是认可公民之间的借款Р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Р我国法律是有条件的认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Р在最高法院1999年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与个人的借款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认定为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Р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Р在这一节里我们会讲到什么是“高利贷”?实践中如何规避“高利贷”?是否支持“重复计算利息”(复利)?Р第二小节利息风云Р一、无息推定原则Р三、合理利率原则Р二、不保护复利原则Р三大原则Р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例外情形Р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Р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例外情形Р利率三大原则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