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外委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再培训(课件)PPT课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x  |  页数:26 |  大小:3855KB

文档介绍
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Р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Р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Р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Р从业人员权利:Р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Р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Р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Р从业人员义务:Р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Р职业病防治法Р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Р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