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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民法总则》讲座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x  |  页数:29 |  大小:117KB

文档介绍
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IV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Р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续3)Р五、民事责任?1. 汇总:《侵权责任法》和合122?2. 改动或新增:?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侵权责任法》23:“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重大过失?)?第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Р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续完)Р六、时效?3年?抗辩权:192,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19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强制性:197,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特殊起算:19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191,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特殊中止事由:194(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196,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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