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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56 |  大小:872KB

文档介绍
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Р二、我国妇女的具体权益?与保护措施Р(一)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Р《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Р 法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歧视女性,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这些平等的劳动权益以外,还特别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对妇女实施特殊保护。? 国家除了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之外,还特别推行生育保险制度。Р1、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Р①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平等? 《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Р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Р《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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