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中药处方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以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注:中成药处方的临床诊断必须使用中医诊断。西药处方的临床诊断须使用西医诊断?常见错误:住院/门诊号未填写、临床诊断未注明;临床诊断和药品不相适宜Р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Р3.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照说明书”“自用”等含糊不清语句。?(2)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也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3)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Р处方书写应符合下列规则Р4.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辩证或辩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2)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3)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管或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5)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个品种,每一种药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强烈或?者含毒性成分的药品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和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6)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