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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概述专业知识讲座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48 |  大小:398KB

文档介绍
管理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的“国有”是指国有全资的单位,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这个“国有”)。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5)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发放救灾款的村长等。二、渎职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根据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分设两个部门承担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一个是反贪污贿赂局,一个是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这十二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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