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舆论监督,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研究安全生产理论和创新科学技术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奖励。第一章总则单位名称: XXXX 单位名称: XXXX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前款规定的各项标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等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形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单位名称: XXXX 单位名称: XXXX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